为了客观地测试同等学力人员的德语水平,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994年下达的《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自1995年9月1日起,参加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行外国语水平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规范管理,是国家组织的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外国语水平认定的重要环节。1998年,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并出版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德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