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N家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有关规定,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对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士。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担任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业务。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士担任,以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将为我国拓展国际建筑市场开辟广阔的道路。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颁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E20043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本套考试用书编委会组织全国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在第二版基础上重新编写了《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三版)(以下简称《考试用书》)。在编撰过程中,编写人员始终遵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重在检验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总体精神,力求使《考试用书》重点体现“四特性、四结合”原则,即综合性、实践性、通用性和前瞻性;与现行的中等学历教育相结合,与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的内容、结构和体例相结合,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中小型规模工程建设需要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