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守秋,湖南京安县人。分别于1989年、l993年于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各一年。现任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历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理事,中国国土资源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专家,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聘为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的报告专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聘为“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法讲师团成员。他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国际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续发展法和政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曾参加《环境保护法》等10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立法起草研究X-作。曾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六五”、“八五”、“九五”规划法学重点项目,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科研项目等40余项科研课题。已发表200多篇论文、20多部著作或教材。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占、研究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国家重点学科(环境资源法学)的学术带头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多次获司法部、湖北省、武汉市社会科学和法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12月授予他“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