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体育事业正在以迅猛的趋势向前发展。然而,由于国际国内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体育领域也孳生了一系列不道德和不法的现象,并在不断地蔓延。在这种情况下,适应体育发展的客观需要,立足于当今我国体育的现实,遵循批判继承和超越创新有机结合的原则,构建当代中国体育伦理与法律规范已成为理论界的一项伟大使命。体育是适应身体活动(APA)与身体教育(PE)及竞技运动(Sport)的复合体,是人类以自身为客体而专门设计,以发现、发掘、保持、发挥和展示自身(个体和集体)潜能的身体活动。体育伦理是指以体育(指身体活动)为中心所形成的各种伦理关系以及协调处理这些关系的伦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体育伦理是体育法理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体育伦理具有复杂的结构。从要素的视角来看,它是体育伦理意识、体育伦理关系和体育伦理活动的有机统一;从体育伦理主体层次的视角来看,它可以划分宏观体育伦理、中观体育伦理和微观体育伦理三个层面。体育伦理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认识与评价、教育与激励、调节与整合、超越与创新等方面。当代,中国体育伦理面临严峻的挑战。全球化的浪潮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及蕴涵在其背后的价值观矛盾和冲突,体育市场化、职业化所带来的“黑哨”、“黑球”等不公正的裁决和竞争行为,当代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兴奋剂使用”等违背体育伦与法精神的问题,以及大量体育弱势群体的存在,都使得当代中国体育伦理与法律的协同构建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和任务。研究视野的确立,是构建当代中国体育伦理(与法理)的首要前提。当代中国伦理构建的视野主要有历史视野、现实视野和国际视野。所谓历史视野,是指在当代中国伦理构建的过程中,要批判继承中国传统体育伦与法的思想;所谓现实视野,是指当代中国体育伦理的构建必须立足于当代中国体育的现实,反映当代体育发展对体育伦与法提出的客观要求;所谓国际视野,是指当代中国体育伦理的构建要吸收和熔铸奥林匹克的伦与法精神,使之成为当代中国伦理的有机构成。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基本原则的构建主要有公正原则、人道原则、贵生原则、环保原则和奉献原则:公正是关涉伦理与法律的最重要概念和领域,公正是指体育主体相互之间的平等、均衡与合理的状态,它要求“一视同仁”、“得所当得”;人道原则要求在体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把人当人看”,而且“使人成为人”,这是体育伦与法的本质要求;贵生原则不仅要求贵重人的“生命”,而且更要贵重人的“生命质量”;环保原则要求在体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走“绿色体育”的道路;奉献原则要求体育主体切实承担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并在自己与真理、理想、正义、民族利益、国家和民众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勇于牺牲自己的利益直至生命。道德和法律的内在关联性以及道德与法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要求当代中国体育伦理走道德和法律协同构建的道路。但在具体的构建途径上要考虑将如下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其一是促进伦理与法律规范合理分化基础上的发展;其二是实现伦理与法律的合理转化。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和伦理道德既保持内在契合,又保持外在张力,既有彼此的独立形式,又有相对的内在联系;才能建立起法制和德治共同发挥调控作用的社会治理模式。而由于信任是伦理与法在现代社会的最佳契合点,信任对于沟通、维护相互平等的交互主体间关系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此,我们必须加快政府职能的转换,重塑政府信用;加强体育市场立法和执法,重塑法律信用;增强守法的个体道德使命,重塑个体信用;注重伦理规范的全面扬弃,重构完整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