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六·二八”事件的启示》作者、新华社高级记者刘子富通过对“瓮安事件”深入调研,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即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这是对贵州省成功处置“瓮安事件”的系统的总结。《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六·二八”事件的启示》对各级领导干部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剖析瓮安“6·28”事件,使人深受启迪:没有不讲道理的人民群众,主要问题在于瓮安原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干部作风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了偏差。一部分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牢固,群众观点越来越淡漠,忘记了“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这个夯实执政基础的法宝,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严重缺乏安全感,导致当地党委、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逐步演变成令人痛心的“水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