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俗称[打官司]。法院应国家专门机关(通常是检察机关)或者个人请求并在有关人员的参与下,依法对具体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系列行为,谓之诉讼,英文、德语、法语、俄文中[诉讼]一词,都由拉丁语processus转变而来,意思是发展、向前推进。[诉讼]有连续的行为持续向前推进的含义,也就是说,诉讼乃是办理案件的进程逐次发展、办案程序逐次展开、延续的过程。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诉讼]。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即为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于重要地位。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公法、程序法、职权授予法和职权限制法。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的关系。刑法离不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这种程序性规范直接保证了刑法这种实体性规范的实施。同样,进行刑事诉讼也根本离不开刑法,刑事诉讼的启动、发展和结束都将没有实体法律上的指引,刑事诉讼法的作用也根本不可能得到正确的发挥。当然,在保障人权方面,刑事诉讼也具有不原来刑法目的实现的独特作用。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应当同等重视。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包括三个方面:保汪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重要任务和根本任务分别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对地的效力和对时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