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实施主体所开展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这些工作反映出的保护理念、技术规程、实施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等,在洞见微观关系的同时洞见了一些宏观关系,并提出了一些改进贵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全书共有5章和2个附件。第一章引论,主要阐述为什么研究这个课题;第二章,主要介绍开展本研究的条件和分析框架,旨在说明以什么为依据进行研究;第j章,以实施主体所开展的工作为叙述线索,介绍贵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集中说明研究的对象是什么;第四章,主要是介绍贵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说明研究发现了什么问题;第五章,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回答如何解决问题和改善工作;附件一,主要是介绍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理与法规依据,并对一些容易产生理解偏差的概念的“节点”进行必要的阐释;附件二,主要是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一些纯理论的分析,通过数学视角建立模型,直观呈现了一些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本书对贵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两条从未有人提出过的原则:一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步保护的原则,二是慎对文化遗产“族别化”的原则。其所谓“同步保护原则”,主要含义是,要尽早改变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上处于“条块化”的管理状态,在诸如“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民族村镇保护与建设”中,实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步保护。其所谓“慎对文化遗产族别化的原则”,是一个针对贵州的特殊性而提出的。由于受一些不当观念的作用,本不强调“族别”意义的文化遗产,在发现、识别、发掘、抢救等保护过程中,有些内容受到了“族别化”操作的影响。具体反映是对一些没有“族别”内涵的文化遗产赋予了“族别”的意义,或是把一些本来存在“族别”含义的民族文化遗产,给出了错误的解释。推动文化遗产资源“族别化”的动机和力量,源于文化遗产的“族属”赋予,同民族的历史辉煌、现时存在的合理性、政治权利的分享等,具有某种逻辑关系。在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贵州,文化遗产的“族别”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可等闲视之。本书认为,不宜强调其“族别”的文化遗产,一定要防止“族别化”;原生l生存在“族别”概念的,绝不能错释和误读。任何有意操纵文化遗产“族别化”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对文化遗产科学的“恶搞”,必须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