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者”最明显的体现者应该是“他人”,现代哲学似乎更熟悉“主体际”(inter—subject)这一理论话语。“他人”与“主体际”两者无疑密切相关,在研究这一问题时,似乎也难以严格区隔。但是,提法的不同已然包含着理论旨趣的差异,“他者”问题绝不止是一个关于“主体际”的问题。是从总体上来看,还是站在我的立场上看;是“俯瞰”人与人的关系,还是“面对”迎面而来的“他者”,其中的理论内涵大异其趣,问题艰涩判然于中。人们既可以从总体上把握“主体际”各单子间的关系,也可以从“自我”出发来面对“他人”,来体味这个“他”的真切涵义。“主体际”这个提法本身就是从一个总体的角度提出的。当然,“总体”的目光是需要的,可它隐含一内在矛盾。“总体”是否也有一个限度呢?这个“总体”要么有限度,这便意味着有一个不同于此的“他者”;要么至大无外,“他者”便荡然无存,由此我们便可深切体会巴门尼德在思考“存在”问题时提出“一”的苦衷了。本论题虽然也涉及“主体际”问题,却不以“主体际”之名冠之,因为诚如书名所示,本书始终是站在“面对”他人的立场来谈。“他者’:不仅仅是有关“他人”的,有关另一个主体的问题,“他者意识”的提出关系更关系到整个西方哲学传统的转变(DF 291)。莱维纳斯一生发表了大量的文章著作,收集在他各种文集中。其著作大致可分为二类。第一类是发展和深化他哲学思想的著作,是其“哲学”著作:主要有早期的《论逃避》(1935),《从存在到存在者》,《时间与他者》,《总体与无限:论外在性》和《别样于存在,或超越本质》。另外还有一些论文集,如《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一起发现存在》(1949)、《他者的人本主义》(1972)、《专名》(1975)、《论布朗肖》(1975)、《来到思想中的上帝》(1982)、《主体之外》(1987)、《在我们之间》(1991)、《上帝、死亡和时间》(1993)、《自由和戒律》(1994)、《未能预见的历史》(1994)、《相异性与超越》(1995)等。第二类是关于犹太文化和《塔木德》研究,可以称之为“希伯来”著作:主要有《艰难的自由》(1963)、《塔木德四讲》(1968)、《从圣洁到神圣》(1977)、《超越章句:塔木德的阅读与演讲》(1982)、《在众族国的时代》(1988)、《塔木德新解读》(1996)等。1995年l2月25日,莱维纳斯在巴黎死于心脏衰竭,二十世纪哲学的一颗巨星陨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