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一种行业准入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医师资格认可形式,也是有关医师的法律,是数百年来国际医师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又称为医师执业考试或医师执照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在我国起步较晚,最早是数百年前起源于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美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已经80余年,亚洲最早是日本、韩国等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实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也已实行多年。我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医师法》,最终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的制度。但在这之前,有过几次不成熟的规定,如20世纪50年代初发布过医师、中医师、牙医师、药师考试办法,由于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多种因素,这一办法发布后很快就被废止。从1985年起,卫生部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医师法》草案于1995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此后,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才形成今天的《医师法》。执业资格考试是我国规范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家实行职业准人制度的前提。执业资格是由国家认可和授予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资质证明,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需的。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首先是实践技能考试,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