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与差异:挑战政治的边界》所收录的论文中,谢尔顿·沃林(Sheldon Wolin)写道:“因此,民主对复杂社会来说太过简单,而对简单社会来说又太过复杂。”社会复杂性和民主的关系也是哈贝马斯的论文“三种规范性的民主模式”关注的核心问题。哈贝马斯区分了民主政治的三种看法:自由主义的、共和主义的和程序一协商性的(proceduralist—deliberative)。根据自由主义模式,民主过程的功能在于把自主性的公民社会的利益传递给政治机构,政治的任务在于整合不同的个人利益。根据共和主义模式,政治就是表达“共同之善”,即共同体的伦理生活的实质性看法。政治的优点,不在于整合公民社会的利益,而在于在公民之间产生团结。《民主与差异:挑战政治的边界》包含了对此问题的一系列回答。理查德·罗蒂(Riehard Rorty)认为我们应当在理想和基础之间作出区分,理想回答的问题是,我们怎样使我们的实践更具一致性?而基础则应当回答,我们应当全身心投入我们当下的实践之中吗?对罗蒂来说,对实践持反基础论的态度就意味着,应当把对实践的批评或者赞扬限定在同其他的现实或者可能的社会实践作比较的范围之内。罗蒂承认,这种诉诸更大范围的社会实践网络的做法可能不会使得排外主义者、种族至上主义者和顽固分子感到信服。他认为,在理论上使这些人信服的答案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这种假设不被大家所公认,民主定然会走向衰微。同曼斯布里奇、墨菲、巴伯和霍尼格一样,罗蒂对通过理性的解决办法来使民主正当化表示怀疑。确切地说,总是存在“比理性更多的东西”,不管这是权力,非谈判性或自明性价值差异,还是永无休止的对冲突和变易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