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中国古典文艺美学中的几个重要“表现”范畴和命题进行了进一步探索,旨在彰显中国古典文艺美学与西方文艺美学的不同审美趣味。主要观点如下:一、“诗中有画”是苏轼从文人画与山水诗相融通的角度对王维山水诗意境的准确概括,是对重“表现”的中国文艺精神的明晰观照,是中国“意境”理论语境下的贴切术语,具有高品位的美学旨趣。二、以严羽为代表的诗论家“以禅喻诗”,突破了宗教与文艺的界限,彰显了中国文艺审美具有民族特色的“表现”方式。同时,“以禅喻涛”充分肯定审美主体的“自性”对于我们深入探索文艺审美主体在审美过程中的思维方式意义重大。三、中国文人画家之“游”与“逸”对我们认识中国文艺区别于西方文艺的独特魅力具有重要价值。从发生学角度看,中国文人画家绘画机制深受中国儒、佛、道哲学之影响,其笔墨情趣中既饱含儒家注重人品修养、“道”贯“六艺”的人文气息,又不乏空灵蕴藉、超然物外的天趣佛光。四、中国诗歌之“志”具有复杂性,“诗言志”与“诗缘情?的“表现”特征也呈现出复杂性。“诗言志”与“诗缘情”在“表现”特征上又呈现出同一性。“诗言志”、“诗缘情”达成“表现”的思维向度上有共同点——不惟审美向度相似,在具体的表现“志”或“情”的手法上亦有相似之处。五、《易传》之“象”不是自然物象,而是对自然物象的模拟、形容和象征。它是中国文艺“表现”特质的哲学渊源。这种哲学渊源恰恰是中国文艺的“意象”不同于西方意象派诗歌“意象”的因素。这种“象”思维对我国文艺审美的影响,主要是促进了抛弃具体物象、采用象征性语言营造意象从而形成意境的审美方式。“意象”是“意中之象”。中国古典文艺美学的“意象’’在揭示人类审美活动的基本矛盾时所运用的思维方式也具有民族特色,即中华民族的“象”思维体系下的“意象”审美方式;“境界”应该是意境达到的圆融无碍的一种审美状态及人们对这一状态的评价。从审美层级上看,“境界”是高于“意境”的范畴,是“意境”升华到一定程度的审美状态。六、陈师曾的“中国画进步论"有道理,是对中国绘画的“表现”精神进行深入思索的结论。七、“气韵”与“妙悟”是中国古典文艺美学的重要范畴。“气韵生动”在“六法”中具有形而上的统领作用。“气韵"是个具有浓厚“表现”色彩的范畴,“气韵”从人物画到山水画的演变过程正是中国文艺美学“表觋”精神发展的必然结果。要认识“气韵”的价值,必须从“表现”的角度深入探索。从“悟入”到“自悟”再到“妙悟”,是中国古典文艺美学“悟诗”思维向度的转换,这一转换表明“妙悟”理论在南宋发展到了成熟阶段的“表现”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