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历史的忠实见证,它的本质特征就是真实、生动、形象,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和精神感召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确定与公布,是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依法采取的一项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重大措施。建国以来,国务院先后公布了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计达到2351处。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人民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成就,同时也是向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表现了我国政府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我国是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据统计,目前已查明各类文物建筑有40万处,而公布的仅仅是极小部分,当然也是极重要的部分。每一处文物建筑都是一定历史阶段建筑风格、生活状况、艺术水平的代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生存发展最好的实物见证。随着考古工作的新发掘,历史学家的新论证,宣传工作的新举措,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对此感兴趣。文物保护的目的不仅是因为其历史悠久、艺术精湛、学术价值高,还因为每件文物根据它们本身所呈现的特点,都有其各自的作用。首先,它们能激发我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在世界人类的大家庭里,每个民族都创造和珍惜自己的民族文化。在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无数奇迹,在世界文明发展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其次,它们能帮助我们研究历史,了解古代劳动人民的生活状况和生产力水平。同时,这些文物保护单位既是人们文化游息的好场所,也是发展旅游的重要的物质基础。本辑为“浙江篇”,是“历史印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丛书的第三辑。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浙江先民曾经创造出许许多多辉煌的成果,但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双重破坏,很多经典性的文物没有能保存到今天。我们今天能够看到的,仅仅是浙江先民无数杰出创造中保存下来的一小部分。全省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2处,这些饱经沧桑、屹立在浙江大地各个角落的历史文化遗产,给我们理解先民们勤劳、勇敢、智慧的精神品格留下了丰富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