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摆在“五个统筹”的首要位置。城乡统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马克思曾说:“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在现代中国,城乡关系的面貌的改变就表明,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和谐社会建设已有很大成就。因为,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也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城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机制正在形成。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着力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深层次问题;推进城乡户籍、就业、财税、金融、社保等方面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加快形成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亿万中国农民正在享受着免除农业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一个个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和谐社会正在神州大地呈现出绚丽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