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从人性科学的探讨人手论证了“正义是一种人为,的德性”这个命题,亦即可以转化成“正义规则是人为的”:与将德性附于正义之上从而主张“正义是一种德性”这两个命题。哈耶克在继受休谟对“正义规则是人为的”这一命题论述的基础上,主张以人之理性有限为基础的文化进化之上的“否定性正义观”;但是,哈耶克并没有继受休谟所谓“正义是一种德性”的命题,因而,哈耶克的正义理论与休谟的正义理论之间存在着断裂,或者说哈耶克立基于其认识论之上有意回避了对德性问题的探究,但实际上他又无法回避,进而在他的正义理论中留下了一大缺憾。简言之,正义是与德性相关的,而不是独立于德性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