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面前的这本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8/2009,是作者所完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托课题——“建立全口径政府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提法,可以追溯到2003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那次会议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21条款中,作为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有“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督,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的明确表述。从那以后,举凡涉及中国政府预算管理改革的事项,无论是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还是实践层的相关操作,大都被纳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目标之下。并且,由此催生了基于这一线索而展开的新一轮政府预算管理改革。可以说,在今天的中国,“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已经演化为一面标识政府预算管理改革方向的旗帜。在我国,对于全口径预算管理问题的关注,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治理政府部门乱收费的尝试。为此而启动的“费改税”改革,最初的着眼点,是通过将五花八门的各种收费改为统一征税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然而,费与税之间的所谓“对应调整”进程很快就让人们意识到,表现在政府收费上的种种弊端,并非出在政府收费本身。无论在改革之前的中国,还是在当今的世界,收费都是政府取得公共收入的形式之一。将收费改为征税固然可收暂时的“治乱”之效,但并不能根除“乱”的病因。被冠之为政府收费的大量项目之所以会“乱一,其根源在于。它们作为自立规章且自收自支的财源,同各部门、各地区甚至有关人的自身利益绑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