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国竞争法典》内容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力求文本的广泛性与典型性。在选取翻译的文本时,我们注重国家的广泛性,选择了31个国家的42个竞争法律文本;同时,注重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法律文化传统不同的国家。考虑到美国反托拉斯法以及欧共体竞争法律已有汉译本,我们重点选取了其他发达国家及有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和若干转型时期国家的竞争法律,以尽可能地扩大借鉴的视野。 第二,力求兼顾文本的即时性和准确性。我们所选择的这30个国家的法典廪文,除英语外,还涉及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韩语、日语、土耳其语、蒙语、越南语等诸多语种,由于受译者所掌握的外语语种的局限,同时为了提高翻译工作的效率,官方文本非英文的,翻译时均以所译国家权威机构提供的英文文本为主要依据。同时,又参照了不同法典的官方语言文本,为此,我们曾以不同的方式和渠道求教了熟悉其他语种的专家,以提高译文的准确性。在近四年的翻译过程中,我们密切关注和跟踪相关国家的最新立法动态,注意文本的更新,尽可能保持译文的即时性。 顺便予以说明的是,目前有近100个国家制定了竞争法典,除发达国家外,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制定竞争法的。而且,自90年代后期到目前,多数发达国家修改了或者正在修改其竞争法典。有些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在短短的几年内多次修改,且修改力度非常之大。如果考察世界范围的竞争法百年史,甚至可以归纳出这样的规律:与其他法律相比较,各国竞争法律被修订的次数显得格外频繁。对于20世纪90年代之后出现的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法繁荣,我们不能不重视经济全球化对各国竞争法律施加的前所未有的影响,我们不能不重视竞争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当然,从完成《三十一国竞争法典》的角度,这些国家频繁地修改法律,也增加了我们翻译的工作量。第三,力求同一个国家的相关文本的系统性。部分国家竞争法律往往配有相关的“姊妹法”,如阿塞拜疆的《反垄断法》与《自然垄断法》;有的国家则有相关的程序法规则相配套,如南非的《竞争法》和《竞争委员会程序行为规则》等。在《三十一国竞争法典》中,我们力求较为系统地展现所译国家竞争法律的发展动态,使读者对该国的竞争法律体系有一个相对全面而系统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