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区分原则具有理论上清晰完善、实践效果上方便易行的优势,目前中国《物权法》已经采纳了这一原则。但是对于区分原则建立的理论基础也就是物权行为理论,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一些学者至今还是不大愿意承认。他们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根据之一,就是在当前的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没有采纳这一理论,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不采纳这一理论。但是这些学者从来也没有引用过英美法系的研究资料来说明自己的立论,他们甚至没有对于英美法系的交易模式规范进行过哪怕是简单的分析。那么英美法的交易规范理论是什么样的呢?陈永强的《英美法上的交易自治与交易安全》研究的是英美法,他的研究成果,也许会给我们很多启迪。中国法学界对于英美法尤其是其民法规则的认识非常粗浅,陈永强从英美法的视角来探寻英美法关于物权交易的理论无疑是一项填补国内研究空白的工作。现在看来,英美法,尤其是土地法领域的规则也是很复杂的。英美法系的财产法制的独特性,一方面源自它与其古老的封建土地关系有所关联;另一方面也源自它作为经验法学的特点。英美法并不存在大陆法那样一个便利人们学习的确定的概念体系,它只有一个个由经验组成的判例。因为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我们中国人学习英美法确实是有难度的。但是,我很高兴看到陈永强有探索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