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在法国有广泛影响的诉讼法名著,这次出版的中译本为2008年1月该书的第21版。《法国刑事诉讼法(原书第21版)》第一部分介绍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其中包括证据法;第二部分阐述司法警察在各种调查中的权力以及管辖权规则;第三部分涉及追诉、预审、判决、上诉与既判力等问题。近年来,法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进一步强化了控诉式诉讼的特点,细致地规范了由警察执行的初步调查程序和预审法官实行的预审程序,加强了对被告人与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系统地确定了与恐怖活动和有组织的犯罪作斗争的规则,安排了一系列简化的追诉程序和替代追诉的措施,例如,刑事调解、刑事和解、庭前认罪审判程序。法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罪分三类”以及由此产生的管辖权规则,再加上预审法官制度和重罪陪审团制度,它改变了所谓“公、检、法”三方的关系。这一切,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实践上,与我国刑事诉讼法都有很大差别,它可以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研究与实务提供某种启发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