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跨国污染转移与国家环境安全法律理论问题研究本章突出特色及学术创新主要表现在:(1)对“跨国污染转移”这一概念的解释,重点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等方面对其进行界定,从而使这一概念更加明晰。(2)结合我国跨国污染转移的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借用大量的表格数据说明问题,说服力较强。(3)以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正义两个角度为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合法性基础提供合理合法依据。第二章 控制污染转移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研究本章突出特色及学术创新主要表现在:(1)根据跨国污染转移的特性,我们从对污染物的控制(具体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生物技术污染等方面控制)和对污染转移的途径(具体包括借助自然界实现污染转移的控制、借助经济活动形式实现污染转移的控制)两个角度对相关国际立法进行梳理、总结,突出相关立法的调整目的性、调整领域的特殊性。(2)对我国外资准人中的污染转移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我国相关立法在外资审批、外资出资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阐释。(3)首次(从目前我们收集的资料来看,尚无发现相关的研究成果)对我国《外贸法》从环境保护这一角度进行研究,并对第16条、第l7条、第21条、第26条、第27条进行重点研究,结论是我国《外贸法》对环境保护条款的引入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第三章 外国污染转移责任问题研究本章突出特色及学术创新主要表现在:(1)我们对跨国污染转移与国际环境损害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阐释,结论是两者之间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但两者各有侧重,前者着重从损害后果的实际发生角度这一角度要求相关主体承担责任,而后者主要是从污染转移行为本身来要求相关主体承担责任。(2)对跨国污染转移责任的归责基础及其责任具体承担形式,提出了我们的见解。第四章 控制污染转移法律对策研究本章突出特色及学术创新主要表现在:我们从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两方面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前者的研究重点为国际条约与协定,为国际条约与国内立法之间的矛盾冲突寻找协调方法。后者研究力求真正符合中国现实,做到立法建议与行业实践相结合,加强对策的可操作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