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垄断法这一名称或者概念,代表着一个研究方向,一个正在成长着的相对独立的学科和部门,它以各国反垄断法的趋同为基础,以国家间在反垄断法领域的合作为根本标志。在之前多年研究的基础上,作者于上世纪90年代初提出这一名称或者概念,屈指算来至今已过去近20个春秋。此期间国际大势以和平、发展为主题,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接受、经济全球化的提出、WTO的成立等,使自由、公平贸易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步发展的是,各国自发接受和建立了反垄断法律制度,并谋求在反垄断法领域进行更进一步的合作。多年的教学和研究使作者坚信:“国际反垄断法”这一命题是可以成立的。国际反垄断法有两方面的渊源,即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际反垄断法的国内法渊源立足于各国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产生于各国国内法体系,原本属于国内法的研究范畴。反垄断法,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习惯名称,美国称之为“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日本称之为“公平交易法”(又可称“禁止垄断法”),德国称之为“卡特尔法”(又可称“反限制竞争法”),法国称之为“公平交易法”,俄罗斯称之为“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欧盟习惯称之为“竞争法”(competition law),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