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纪律》在研究方法上以定性分析为主,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理论研究范围主要涉及WTO规范农业补贴的基本概念、方法和具体制度;实证分析立足于诉诸WTO的具体农业补贴争端案件。在研究和分析WTO农业补贴纪律的基础上,评估WTO现有规则对农业补贴的规范、多哈回合农业补贴谈判可能的结果、将来农业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地位,以及与中国有关的农业补贴问题。在体例上,《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纪律》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涉及GATT/WTO农业补贴谈判历史,包括GATR和WTO框架下的历次回合谈判,GATF时期就专门问题成立的专家小组报告、各回合谈判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草案、部长级会议宣言及协定文本;第二部分涉及WTO一般补贴纪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实体纪律;第三部分涉及《农业协定》下的农业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纪律;第四部分涉及整体上WT0农业补贴纪律的适用及若干制度性问题;第五部分涉及中国“人世”承诺及实施、2004年后中国新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以及国外巨额农业补贴对我国农业部门的影响与对策。《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纪律》在研究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认为,《农业协定》首次为农产品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规定了系统的纪律。但由于《农业协定》与《补贴协定》由不同的谈判组分开来谈判;谈判过程受到成员内部利益集团的影响;各成员对削减政府干预农业的程度、速度和性质等意见不一致;谈判过程牵扯成员之间复杂的交易,以及协定起草过程缺乏律师参与等原因,导致包括《农业协定》在内的WT0农业补贴纪律存在大量漏洞。从基本概念到基本纪律框架,都存在留待发展和解释的巨大空间。换句话说,《农业协定》只是为农业补贴纪律提供了一个框架,农业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纪律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削弱了农业补贴纪律的有效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前正在处于新规则的创新阶段,不断提起的农业补贴争端揭示了从法律角度研究WTO农业补贴纪律的必要性的急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