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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案汇编(点校本)

驳案汇编(点校本)

定 价:¥98.00

作 者: (清)全士潮 等纂,何勤华 等点校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诉讼法学

ISBN: 9787503663130 出版时间: 2009-04-01 包装: 精装
开本: 16开 页数: 772 字数:  

内容简介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驳案汇编(点校本)》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为著名的驳案集。通过《驳案汇编(点校本)》,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作者简介

暂缺《驳案汇编(点校本)》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驳案新编

凡例
卷一
名例上
庄屯无差使旗人不准携枷
遇赦累减斩犯不准重科
诬告叛逆被诬之人未决
不知是否独子亦准留养
金刃重伤骨折致毙不准留养
戏杀留养
逃徒行窃二次
不应刺改遣附仍发新疆十六条
逃军仍照本例办理
卷二
名例中
被父带往行劫拟流收赎
双瞽殴死双瞽
十岁以下幼童殴毙人命拟绞
遣犯逃回经伊父禀首
盗首伤人捕获另案伙盗投首拟徒
图财害命经伊父禀首
伤人伙盗闻拿投首发遣脱逃
父私和兄命首告父免罪依干名犯义
卷三
名例下
助子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加等拟军
本应重罪犯时不知
斩绞人犯逃后被获分别立决监候
行贿顶凶限外身死不准减等
都司因舶船在内洋遭风破坏规避捏报
发遣人犯脱逃被获正法案
遵旨酌议顶凶条款
卷四
吏律·职制
照违制律系职官加徒一年
户律·婚姻
强嫁寡媳自缢身死
逼嫁孀媳投塘身死实遣
强夺良家妻女嫁卖
先经诱逃后复强抢
强夺良家妻女尚未奸污因而伤人
图产抢嫁不甘失节自刎身死
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
强夺良家妻女尚未奸污
图产逼嫁孀嫂拟绞
改依抢夺路行妇女为首例
逼嫁有夫堂妹自刎
卷五
户律·仓库
监守自盗驳依那移
户律·课程
盐枭诱殴巡役致死未获盐斤
户律·钱债
民人盘剥土司审断咆哮
礼律·仪制
非尽羞忿自缢仍准旌表
擅用“赦”字、“世表”字样拟徒
兵律·军政
不依期进兵策应因而失误军机
卷六
刑律·贼盗上
捏造逆词希图倾陷比照大逆
逆犯之父讯非知情纵容
逆案罪名钦奉谕旨改定并免家属缘坐
存留祖遗狂悖诗集量减拟徒
聚众爬城依谋叛已行修改歃血订盟例
照谋叛例之父母兄弟奉旨俱著加恩免其缘坐
卷七
刑律·贼盗上
强盗分别法所难宥情有可原
抢夺驳改强盗
杀人伙盗系无服尊属以凡论
捕役奉差缉贼审非正盗例
药迷幼孩
革役锁拿旧匪自溺毙命拟绞
抢夺杀人驳改强盗
诬良拷打致死
传授迷人药方永远监禁
用药迷人例
现审强盗引线分赃例
向旧匪索赃致令自戕减等拟流
强盗
抢夺伤人之例照强盗得财
强盗杀死事主并未帮同下手
抢夺杀人为从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驳案续编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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