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并不是意味着绝对的对立,也不一定总是负面的,消极的。冲突是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表明了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不均衡状态。冲突原理可以对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运行、发展具有一系列的积极价值。冲突对新的刑事诉讼规范和制度的建立具有激发功能,可以揭示刑事诉讼权力和权利竞争的源动力,从而为刑事诉讼运行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导。《刑事诉讼的冲突与衡平:以具体程序和制度为平台》作者宋远升从我国司法现实出发,以刑事诉讼具体的原则和制度为平台,从哲学的视角通过冲突——衡平的路径对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透视和分析。这使《刑事诉讼的冲突与衡平:以具体程序和制度为平台》既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又有相应的理论意义,从而在中国的场景下,努力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刑事诉讼运行的路径。宋远升是我有一定了解的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位青年教师,勤奋而多学。除了从事法律研究外,还对哲学、文学等多有涉猎,因此,他看待问题的态度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行文也比较雅致,或许这也是他与其他法律学者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