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剑锋,男,1962年生,福建省建瓯市人。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学术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和仲裁法学。自1994年起参加国家律师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编写工作,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多部法律制定或论证工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起草或论证工作。1995年获司法部“育才奖”,2001年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奖,同年获中国法学会第四届全国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2005年其主持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被评为北京大学精品课程。2007年获华北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学术论文一等奖,北京大学2007年度“正大奖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