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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资纠纷规避实务

企业劳资纠纷规避实务

定 价:¥35.00

作 者: 贾富春 著
出版社: 鹭江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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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45900972 出版时间: 2009-07-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213 字数:  

内容简介

  《企业劳资纠纷规避实务》作者以《劳动合同法》为基本立足点,涵盖了企业制定招聘广告、面试、录甩、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裁员以及企业日常管理各个方面的内容,对企业可能涉及的风险逐一解说,为企业指点迷津,使企业能够尽量规避劳动关系风险,减少企业损失,降低企业成本。《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种新型劳资纠纷数量激增,据不完全统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企业败诉率高达80%。尤其在金融危机加深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在裁员或者调整人员岗位,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产生很多劳资纠纷。即使最终胜诉,企业在诉讼的过程中也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为此承担很多不必要的成本,这对深陷金融危机困境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作者简介

  贾富春,著名劳动法专家,全国优秀劳动仲裁员,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在线(www.labourlawhr.com)主任,劳动法在线全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总裁班特聘教授。《中国劳动保障报》“论剑”栏目特邀主持人,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会员,劳动关系研究所特邀研究员。长期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实践和研究,从事专职劳动仲裁员工作8年,专兼职律师6年。已经出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案例教程》、《工会与职工维权》等。擅长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咨询和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长期担任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和知名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法律专项顾问。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招聘环节:走出企业雇佣误区
 一、企业招聘时大材小用,单方面降薪——构成克扣工资行为
 二、招聘广告中出现就业歧视条件——违反《就业促进法》
 三、试用期解除员工合同企业败诉——企业应在招聘时明确录用条件
 四、试用期未完成任务被辞退——存在风险,企业应先调岗调薪
 五、员工学历造假,构成欺诈——企业录用员工时应当强调诚信义务
 六、员工理解失调,离职后多次起诉企业——企业面试时应多方考量
 七、外籍员工未取得就业许可证书——企业雇佣属非法
 八、录用函需要员工作出承诺——企业应当赋予录用函多重功能
第二章 劳动合同签订:杜绝企业自身漏洞
 一、未在法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二、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反得双倍赔偿——企业应拿到员工拒签证据
 三、续签劳动合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法律后果不同
 四、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企业用工期限应避免一刀切
 五、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未必有利
 六、企业单方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员工可拒绝
 七、劳动合同中工作任务约定不明确——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
 八、分清固定工资与奖金——合同中年底倍薪是固定工资
 九、未付竞业限制补偿反诉员工泄密——企业两案均败诉
 十、试用期内完成高额培训离职——劳动关系管理应当具有前瞻性
 十一、员工同时兼职多家企业——企业仅能事先通过合同限制
 十二、照搬劳动合同范本是对是错?——企业应充分利用约定条款
 十三、升职却降薪,员工拒绝续签——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注意企业管理缺陷
 一、公司财政危机时——巧用法律手段降薪或延付工资
 二、员工伪造欠薪证明——企业可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三、销售、外运等不固定时间岗位——企业须申请特殊工时制
 四、无视员工健康,使其超负荷劳动——违反劳动保护规定
 五、企业单方调岗降薪——违背“协商一致”原则
 六、企业变革,但主体未变——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四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企业的艰难抉择
 一、同因旷工解除合同,仲裁结果不同——严重违纪如何界定
 二、以严重失职解除合同被判补偿——企业须明确严重失职的内涵
 三、员工兼职影响本职工作——企业应设合法制度以限制
 四、员工有欺诈行为——企业可通过行使知情权解除合同
 五、员工受刑事处罚之后改判无罪——企业需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六、非过失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企业经常会因此违法
 七、解除怀孕女工劳动合同——违反解雇保护原则
 八、员工建议企业缓发工资——柔性化管理帮企业渡过难关
 九、司机驾照被吊销,企业不能终止合同——企业自定终止合同条件无效
 十、合同到期是否终止——企业应掌握员工是否续签的意向
第五章 裁员:企业谨防裁员埋伏
 一、企业裁员法律全攻略
 二、掌握裁员步骤,顺利实施裁员
 三、员工不愿被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裁员
 四、裁减老员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绳之以法
 五、被裁员工情形相异——企业切忌“一刀切”
 六、当裁员条件出现时——企业可先下手为强
 七、停业又拖欠员工社保——可解散公司,另行注册
第六章 日常管理:规范企业细节问题
 一、企业规定周六必须加班——强制工作超时违法
 二、企业改直接用工为劳务派遣——损人不利己
 三、员工“泡事假”、“泡病假”——应完善病事假制度
 四、婚假、产假合并休?——休婚假应当坚持及时性原则
 五、安排员工年假要合法——企业实际执行误区多
 六、员工为加班费“恶意”加班——企业应明确考勤方式
 七、陌生人追讨社保——员工不辞而别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
 八、不用补偿的也补偿——企业陷入“四金”管理的误区
 九、企业应当发挥工会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十、对待违法生育女员工——企业应合情合法
 十一、财务总监辞职带来无尽麻烦——企业对财务人员应进行重点管理
 十二、销售离职后索要提成合法——对业务人员考核要细致
 十三、核心员工以辞职相威胁——企业应对其特殊化管理
 十四、劳动争议——应用法官的思维、律师的手段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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