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都要受到《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劳动行政法规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严格规制。其中,《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基本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和其他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生效实施标志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已经从立法层面上升到了实践层面。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往往不具备相应的劳动合同与劳动法律知识,致使订立的劳动合同在形式上不够完备,在内容上存在漏洞,在用语上不够规范,在效力上发生争议,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加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签约、履约、解约的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中不依法用工、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不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不依法进行劳动管理、不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以及不依法解决劳动争议,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劳动合同纠纷与纠纷解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