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二 当前应当如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四 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五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七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八 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九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怎么计算?
十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十一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怎么处理?
十二 公益性就业岗位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十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四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十五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怎么确定?
十六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哪些?
十七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怎么处理?
十八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十九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二十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按照什么标准确定?
二十一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二十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十三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二十四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二十五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支付了赔偿金后,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十六 哪些情形下,劳动者解除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十七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十八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如何计算?
二十九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可否出资或者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三十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三十一 劳务派遣单位可否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三十二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执行?
三十三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三十四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十五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怎么处理?
三十六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十七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怎么处理?
三十八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怎么处理?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