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太刚,男,1966年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非营利组织法及宪法行政法。先后于中国人民太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4—1995年间赴香港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1998—2000年问任澳门唐志坚、关翠杏立法设员办事处法律顾问,协助澳门立法议员参与澳f徊归立法。2005—2006年问赴美国伊力诺依理工学院芝加哥——肯特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研修非营利组织法。现任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委员: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特邀信息员,曾任国家监察部第三批特邀监察员、北京市海淀区第六、七届政协委员。著有《世贸法学》、《行政许可法注评》、《以案说法——行政许可法》,合作主编《中国县级行政组织立法研究》。为《行政法学》、《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国家赔偿法释论》等著作的副主编,在海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