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信息立法总论——社会信息化转型与信息法的形成
第一节 社会信息化转型与信息立法之必要性
一、社会信息化转型概述
二、世界各国的社会信息化及其战略
三、我国社会信息化概况与国家信息化战略
四、我国信息立法的必要性
五、我国信息立法现状
第二节 法律意义上的信息
一、法律意义上的信息概念
二、信息的法律特征
第三节 社会形态更迭与信息法的产生
一、农业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法则——土地法
二、工业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法则——动产法
三、信息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法则——信息法
第四节 信息法的概念和地位
一、信息法的形成
二、信息法的概念
三、信息法的调整对象:信息关系
四、信息法的地位
第五节 信息法的体系
一、概述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法
四、计算机信息权属法
五、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六、信息安全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形成
一、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的四大因素
二、复杂的要求导致的立法迟缓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问世
四、欧洲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流变
第二节 全球性应对策略与我国立法
一、主要国家立法概况,
二、主要国际组织立法概况
三、我国立法概况
第三节 立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
一、立法上的个人信息概念
二、个人信息的立法界定
第四节 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模式
一、统一立法模式
二、分散立法模式
三、安全港模式
四、我国立法模式之选择
第五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功能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功能
第六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内外信息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效力层次
二、适用例外
三、域外效力
第三章 计算机信息专有权法
第四章 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第五章 信息安全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