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宪泛论》一书对中国宪法学产生的影响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据文献记载,康有为、梁启超的一些论述中曾引用这《国宪泛论》的观点。康有为在《日《国宪泛论》目志》“法律门”中收录宪法、法理学、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二十四类图书四百五十种。康有为加按语三条约一千字,其中特别提到了《国宪泛论》(上中下合本一册,小野梓二元五角)、《美国宪法史》(岛田乘竹二元三角)、《各国宪法》(一册元老院藏版一元二角)、《万国现行宪法比较》(一册辰巳小二郎四角二分)、《内外臣民公私权考》(一册,井上毅一角六分)等五部书。说前四种最精美,又说后一种“人有自主之权,又有互制之法,泰西之良法哉”。梁启超在《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写作中参考了中江兆民的《理学沿革史》之外,另参考了纲岛荣一郎著《西洋伦理学史》、《主乐派之伦理说》、山边知春译《伦理学说批判》、竹内楠三著《伦理学》、田中泰磨译《西洋哲学者略传》、杉山藤次郎著《泰西政治学者列传》、小野梓著《国宪泛论》、冈村司著《法学通论》和有贺长雄著《政体论》。梁氏所列的参考书可能有标榜的成分,但他所写的文章和思想不只受某一日本思想家或日文著作的影响.却可能是真实的,值得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