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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

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

定 价:¥20.00

作 者: 翟小波 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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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310441 出版时间: 2009-03-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开 页数: 180 字数:  

内容简介

  《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就要出版了,作为朋友自然是十分高兴的。但他要我写个序,却让我很犯难和不安。多年来,我虽然一直从事国家法方面的立法工作,与宪法学界也一直有些接触和交流,但却始终只是一个立法“匠”而已,理论上没有多少研究。但翟小波博士执意要我写几句,只能借此谈点读后感,与大家分享。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人民能够和平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最低限度的共识,是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根本行为准则。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只有为人民的权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具有真正的权威和尊严。正如翟小波博士在《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开篇中提出的,“宪法必须实施,否则不如无宪。”

作者简介

暂缺《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序: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本书的基本观点
我的问题
一、最简单的政治原则:公议民主和法治
二、以宪法学的方式面对八二宪法
三、中国式根本法:不高于全国人大的政治性改革纲领
(一)政治性纲领
(二)改革作为正当性基础
(三)不高于全国人大
四、行宪教训:从运动化到法制化
五、双轨的宪法适用
(一)主要由全国人大直接适用
(二)其他机关主要是间接适用
六、一元的法规违宪审查
(一)违宪审查的对象只应是法规
(二)法律不受违宪质疑
(三)人民是最终实施者
(四)代表机关至上的人民宪政
(五)框架合理但无实效:宪法司法化舆论兴起
七、宪法司法化在我国无宪法根据/是宪法革命
八、宪法司法化的逻辑不适用于八二宪法
九、宪法司法化是当前我国法院不能承受之重/将阻碍司法独立
十、宪法司法化会导致民主和人权的双重赤字
(一)司法化与人权:民主模式之预设及现实可能的选择
(二)谁更能保障人权:比较方法和前提
(三)谁更能保障人权:结果理由
甲、个案考量:偏颇残缺与普遍综合
乙、思维方式:教条式与开放式
丙、说理过程:狭隘/匆忙/虚假与广泛/从容/审慎
(四)谁更能保障人权:过程理由
(五)谁更能保障人权:其他证成理由之反驳
(六)实践经验的表现
十一、对代表机关至上的指责的反驳
(一)多数暴政?
(二)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十二、改革刻不容缓:提升民主的公议性/强化程序正义
附录:关于中国法治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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