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孟利民教授和国家行政学院刘锐副教授等人组成的课题组,以《河北省机动车事故救济机制研究》为题,申请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得到资助。在调查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发现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救济问题主要是国家层面上的制度建设问题,河北省的作为空间并不大。于是,课题组适时地向主管机构提出了扩大研究领域至全国的申请并获批准。课题的研究主题最终确定为《机动车事故受害人救济机制研究》。课题从立项到最终完成,整个研究过程持续了四年之久。导致这项研究持续如此长的时间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这四年正好是我国机动车事故相关立法急剧变革的四年。从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为交强险)施行,到2007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及交强险调整赔偿限额和费率,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主要救济机制——侵权赔偿和强制保险赔偿机制——始终处于不断调整的不稳定状态,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8年年初。其次,任何一项制度的变革,其效果的真正显现及问题的充分暴露都需要时日,机动车事故受害人救济机制的变革也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