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背景》运用了历史研究方法,分析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的流变过程,认为区域行政立法是这个演进的必然结果;运用哲学中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分析了区域行政立法模式产生的必然性;运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收益方法分析了区域行政立法构建的必要性;运用了立法学、行政法学、区域经济学等学科原理说明了区域行政立法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参考区域经济学、国际经济法学等方面的著述,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了国外尤其是欧盟法对构建我国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的启发意义;运用实证方法,研究了我国几个比较成熟的经济区域如长三角经济区域、泛珠三角经济区域等地的实践。这些方法的运用也使《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背景》的研究更有深度和广度。区域行政立法是我国现行行政立法体制在受到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碰撞中提出来、且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从90年代后期才开始,已有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人提出了非法制协调的主张,如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也有提出法制协调的主张,但主要认为应由中央立法来协调,地方之间则是加强立法信息的交流等。至今还很少有人对跨行政区划的地方行政立法之间进行法制协调——实行区域行政立法模式进行研究,更鲜见有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趋势提出我国地方行政立法需要变革的思路。春业的研究系统阐述了这一问题,因而具有新意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