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自治区自治条例研究》介绍了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理论与实践、民族自治区自治权与自治条例等自治区自治条例基础理论,自治区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立法内容等自治区自治条例本体论,我国民族自治立法的现实状况、自治区自治条例难于制定的原因等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等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长期坚持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的有机结合,属于自治地方内各个民族的共治,自治主体不限于民族自治地方内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制定自治法规的形式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民族自治权本身包含着根据民族自身的特殊人文背景,对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的变通执行权。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是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需要,自治条例具有民族自治地方“小宪法”的作用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