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法治论》试图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一、从本体论角度明确高校行政的概念和定位。通过对行政的分类研究,明确高校行政的本质属性,并从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中揭示高校行政的定位,为高校的行政法地位、行政法律关系、法治建设目标、行政违法与责任、救济等研究提供规范性的术语与依据。二、从认识论的角度考察高校行政法地位的变迁。通过对国内外高校法律地位的发展历史和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揭示高校行政主体地位的形成过程,寻求规范高校行政的法律法规的法理、效力的阐释方法,使人们在较为广阔的视野中认识高校在行政法上的确切地位和高校的行政法律关系。三、从价值论的角度揭示高校实现行政法治的价值。通过行政法治为高校建构行政秩序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分析,为行政法治成为我国高校未来的必然模式提供坚实的价值基础,同时也为高校行政法治是否真正建立提供评判标准。四、从实践论的角度阐述高校的行政违法与救济。立足于我国高校行政法治的现状,通过近年来高校行政违法的案例分析,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提出高校行政法治的推进方向和具体制度设计,同时健全相应的责任机制和救济制度,以切实保障高校行政法治的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