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交通立法是基础。我们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变化体会并感受到中国交通立法的进步。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并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也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依据。为了配合该办法的实施,公安部于1992年8月10日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调解、损害赔偿、违法处罚、涉外事故处理及简易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经济没现在这么发达,道路没有现在这么宽敞,交通没有现在这么拥堵,车祸没有现在这么频繁,甚至连交通警察也没现在这么众多的九十年代,这些法规、规章对交通秩序的维护和交通事故的处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