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中国现实中,违宪行为仍不乏其例。如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然而,前段媒体广泛披露: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将在“打非扫黄”活动中抓获的167人游街示众并在众人围观下直接宣布违法者姓名和籍贯,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宪法所保护的公民人格尊严。当今中国的宪政建设正处在风口浪尖。“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是一条铁律。湘潭大学法学院作为湖南省乃至全国法学研究的基地之一,理应义无反顾地为中国宪政大厦的构建尽绵薄之力。基于此种考量,我们把法学院教师这些年来在宪法基础理论、宪政史、宪法诉讼、行政法以及公法学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精选的部分优秀硕士论文结集出版并结合湖湘文化的历史脉络命名为《潇湘宪政论丛》,以展示我们作为一个学术团队在宪政建设理论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本书是第2卷《潇湘宪政论丛》,内中具体收录了:《高校校规的违宪审查问题》、《论艾滋病人及其人权保护》、《宪法逻辑元视角的中国司法》、《高校处分违纪学生法律规制研究》、《利益诱导型行政指导行为论》、《接近权及其法律保护》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