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研究》是中国法学会2007年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被害人补偿制度研究”(课题编号B0714,结项证书编号CLS〔2007〕B0714)的最终研究成果。全书由七章和附录组成。第一章对国家救济的属性、刑事被害人救济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揭示了刑事被害人赔偿、刑事被害人补偿、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被害人援助的内涵,分析了刑事被害人补偿的公益性、衍生性、替偿性、补充性、特定性等基本特征;讨论了我国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在谐调国家与社会成员关系、均衡人权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价值取向。第二章梳理了境外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演进历史,对境外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立法方式、立法目的、基本模式、立法基础与配套制度进行了分析;考察了我国刑事被害人救济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试点情况;讨论了选择刑事被害人救济方式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内在关系,分析了我国国情,提出了“先施行救助政策,后施行补偿立法”的分阶段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设想。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对刑事被害人救济的对象与条件、标准、经费来源、程序进行了比较研究。关于救济对象及其获得救济的条件,阐述了被害事实的范围、被害人的国籍、被害人的居住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被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被害人获得救济的其他途径以及被害人在被害前、中、后的表现等影响被害人获得补偿的因素。明确提出,在刑事被害人救助阶段,应当从严掌握救济的条件,争取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为特困被害人提供救助;在刑事被害人补偿阶段,应当把被害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济或者获得有效救济作为补偿的前提条件,同时规定对贫困被害人给予临时救助。关于救济标准,介绍了境外的相关规定,分析了影响救济标准的主要因素。明确提出,在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阶段,因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来源渠道、公众认可度等因素的影响,只能为特困的重伤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医疗费救助和生活费救助,以解决其燃眉之急,为死亡被害人的亲属提供必要的死亡救助金.以抚慰其受伤的心灵;在被害人补偿阶段,应当以民事赔偿标准为参照,根据被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关于经费来源,介绍了境外的相关规定,设计了“以中央财政安排、地方各级财政配套为主,以社会捐赠、募集为补充”的我国刑事被害人救济资金筹措模式。关于救济程序,介绍了境外被害人补偿程序,分析了被害人救济程序应当具有的便利性、非讼性特征,阐述了我国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救济被害人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分别设计了被害人救助、被害人补偿程序。第七章提出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见》(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建议稿)。最后,《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研究》附录了联合国、欧洲以及境外关于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立法文件。其中,《欧洲暴力犯罪被害人补偿公约》以及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比利时、奥地利、丹麦、芬兰、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等国的被害人补偿立法根据能够查找到的最新英文版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