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丛(2009年第1卷第17卷)》共载文19篇,秉承本论丛业已形成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国刑法学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学和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等刑法学科诸多领域。本卷特设了“犯罪本质专栏”,收录了3篇相关文章。其中,马荣春、周建达的“犯罪危害性刑法学地位的新视角:犯罪危害性”从犯罪危害性的主观性与客观性、量定性与质定性、特定性与不特定性以及伦理性与政治性的角度分析犯罪危害性在刑法学中的地位。詹红星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功能论”分析了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刑事立法上、刑事司法上和刑法解释上的功能。肖敏的“犯罪本质特征新界说”从杜会危害性质疑、刑事违法性诘难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确证分析了犯罪的本质特征。本卷其他栏目则收录了下面一些优秀成果:吴宗宪的“论中国社区矫正的继承与创新”从继承与创新两个角度分析了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传统优势和发展所在。童伟华的“我国法律规定下的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提出,与德日不同,我国民法没有不法原因给付的规定,所谓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应该得到刑法保护。関哲夫的“论机能主义刑法学——机能主义刑法学的检讨”提出,机能主义刑法学不同于传统的刑法解释学,由于它更为关注刑法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机能的实现,因而容易轻视体系及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赵秉志、汤显明的“数码环境下香港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探讨”提出,在数码环境下,香港刑法必须在正确评价数码科技对著作权利弊影响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既要有利于创意产业的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公众分享科技进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