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中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互联网的产生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依托的平台,网络游戏的出现则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生成契机。关于虚拟财产的定义,有泛义,广义和狭义之说,尽管各种学说包念的内容有多有少,但达成统一的一点为:虚拟财产其实就是存在于网络中一系列的数列号,其具有虚拟性,依附性,现实性,交易性和持续性五大技术特点。虽然仅就目前来说,关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尚存在争议,但虚拟财产的创造者毕竟对其的产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所以说是具有价值性的。既然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实财产的性质就要对其予以法律保护,游戏运营商如果侵犯了玩家的利益就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包括网络中的虚拟财产,电子货币,域名及平常我们聊天用的QQ号,可以说虚拟财产是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的。作者正是对这些虚拟的但又具有实际价值的财产出发,对各种盗窃,抢夺和诈骗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了罪与非罪的界定,论述了我国内地,台湾及香港地区对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