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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司法适用

渎职罪的司法适用

定 价:¥22.00

作 者: 任彦君,赵学彬 著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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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02165137 出版时间: 2009-07-01 包装: 平装
开本: 大32开 页数: 307 字数:  

内容简介

  《渎职罪的司法适用》共分六章。第一章对渎职罪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首先,介绍了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其次,从罪过形式、行为表现、主体要求、犯罪客体和立法形式等方面对渎职罪进行了不同的分类。最后,在回顾渎职罪主体立法演进历程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在立法上和解释中一直是变动不居的:建国初期至1997年修订刑法以前,其演进的轨迹是由大到小、由宽变窄、从抽象到具体;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又不断扩大渎职罪主体的适用范围,以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该章对有关渎职罪主体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进行了分析,并对渎职罪主体的范围与本质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二章至第六章根据渎职罪侵犯的具体客体的不同作了分类,并对各个具体的渎职犯罪作了详细分析,包括相关法律规定、概念、构成要件、立案标准、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罪数、共犯、刑事责任等问题,其后还附加了典型案例,兼顾《渎职罪的司法适用》的学理研究性和司法示范性,以期提高刑事司法质量。第二章主要介绍一般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章主要介绍司法、执法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四章主要介绍税务渎职罪,包括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五章主要介绍经济管理渎职罪,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六章主要介绍其他类别渎职罪,包括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作者简介

  任彦君,女,1968年生,河南省舞钢市人。1992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平顶山神马集团法制办任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7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003年进入河南城建学院法律系工作。200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并获得博士学位。2009年7月进入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工作。曾经参编《公司企业犯罪案例评析》、《渎职罪的理论与司法适用》两部著作,并在《中国刑事法杂志》、《海南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论文20余篇。赵学彬,男,1974年生。法律硕士,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历任平顶山市石龙区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主诉检察官,2002年lO至2008年6月任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副院长,2008年6月调入河南省南水北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赵学彬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

图书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渎职罪的基本问题研究
第一节 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渎职罪的主体
第三节 渎职罪的分类
第四节 渎职罪的自首、立功等情节的适用
第二章 一般渎职罪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
第二节 玩忽职守罪
第三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四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章 司法、执法渎职罪
第一节 徇私枉法罪
第二节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三节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第四节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五节 枉法仲裁罪
第六节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七节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八节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九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十节 放纵走私罪
第十一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十二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四章 税务渎职罪
第一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二节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三节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五章 经济管理渎职罪
第一节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二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三节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四节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第五节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六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七节 商检失职罪
第八节 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九节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十节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六章 其他类别渎职罪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二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第三节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四节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五节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六节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七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节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节选)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5.《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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