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基本问题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指导思想,批判地借鉴和吸收我国古代、近代和外国刑法典中的立法经验和思想观点,参考已有的理论成果,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基本理论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力求能够为司法实务提供参考或者指导。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本文将主要采用以下不同的研究方法:一是历史的方法。通过对中国古代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的研究,总结出我国古代对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状况与立法特点,并从中可以借鉴一些对现实立法和司法具有价值的法律经验。二是比较的方法。利用比较的方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进行研究,有利于开拓研究的视野,增进对他国(地区)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方面立法规定的了解和掌握,并从中剖析是非优劣,评述利弊得失,吸取域外法律文化的精华,从而更好地获得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准确认识。通过对中国古代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和国外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研究,结合我国目前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法现状作比较研究。三是分析的方法。刑法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阐述和解释,这说明分析的方法应当是刑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的方法。四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