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与犯罪研究》共三编。第一编为“现代化历程与犯罪演化研究”。在这一编里,李教授考察了从早期现代化时期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各个时期犯罪的状况、特点和原因,用中国犯罪史上的大量资料证明了现代化历程与犯罪演化具有同步性。而在现代化历程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现代化的整体水平不同,其对犯罪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亦有很大差别。李教授在历史的叙述中,深入思考犯罪学的若干理论问题,如社会稳定与犯罪的关系、社会矛盾与犯罪的关系、文化变迁与犯罪的关系、贫穷与犯罪的关系、经济建设与犯罪控制的关系、民主法制建设与犯罪控制的关系以及犯罪演化的必然性、长期性问题等。在思考这些理论问题时做到了史论结合,有较浓重的历史感,给人的启迪很深刻。第二编为“现代化内容与犯罪机制研究”。如果说第一编是从时间维度上考察现代化影响犯罪演化的话,那么这一编则是从空间维度上考察现代化影响犯罪机制的变化。因为正是现代化内容的不断延伸和扩展,在使人们享受到越来越多的现代化成果的同时,也激起了人们更多的犯罪欲望,丰富了犯罪行为的手段和目的,造成了更大量的犯罪活动。为此,李教授分别考察了经济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科技现代化等对犯罪的影响。这些内容,有的比较好把握,有的则有难度。比如,政治现代化对犯罪原因的影响。对此,李教授颇费了些心思。他认为,政治现代化能促进经济发展,多层面地缓解社会矛盾,因而从根本上讲是有利于控制和减少犯罪的,但政治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她会产生一些与其初衷相悖的政治现象-,如政治力量分化、政治权力滥用、政治参与异化、政治意识扭曲、政治文化冲突等。正是这些政治现象成为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这种分析比较切合实际,有说服力。第三编为“现代化发展与犯罪类型研究”。按照路易丝·谢利的观点,社会现代化对犯罪的影响,包括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人口、犯罪地区分布等,犯罪类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李教授将其作为独立的一编加以研究。现代化发展对犯罪类型的影响,既表现为传统的犯罪类型不断出新、侵犯的犯罪对象、使用的犯罪方法、造成的犯罪危害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也表现为新的犯罪类型大量发生,即犯罪形态、犯罪手段、犯罪结果都带有时代的新特点,是以前不曾有过的。对前者,李教授着重考察了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对后者则主要研究了新型毒品犯罪、信息犯罪等。无论对哪种犯罪类型的考察和研究,他都大量使用了一些新材料,论述中不乏新观点和新见解,表现出作者的学术实力和开创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