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说
壹、保险的意义
贰、保险制度的缘由
叁、保险给付与损害赔偿
肆、保险业之经营原则
伍、危险与危险控制
第二章 保险的种类
壹、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贰、营利保险与社会保险
叁、原保险与再保险
第三章 保险契约的订立与法律性质
壹、保险契约的订立
贰、保险契约的法律性质
叁、保险契约的解释
肆、保险契约的基本条款
伍、保险契约的变更与恢复效力
第四章 保险契约的主体、关系人及辅助人
壹、保险契约的主体
贰、保险契约之关系人
叁、保险的辅助人
第五章 保险利益
壹、保险利益的意义
贰、保险利益的必要性
叁、保险利益的说明义务
肆、保险利益存在的主体
伍、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之时间
陆、保险利益之内容
柒、保险利益之查核
捌、保险利益与受清偿可能性
第六章 保险事故的范围
壹、绪说
贰、以保险期间界定保险事故范围
叁、以承保内容界定保险事故的范围
肆、界定保险事故范围的依据
第七章 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壹、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
贰、要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八章 保险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壹、保险人之权利——请求给付保险费
贰、保险人的义务
第九章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
壹、前言
贰、保险金额的意义及功能
叁、保险价额的意义及种类
肆、超额保险、等值保险与部分保险
第十章 复保险
壹、复保险的意义
贰、复保险适用的险种
叁、要保人的通知义务
肆、违反复保险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
伍、立法的检讨与修正建议
第十一章 保险竞合
壹、保险竞合的意义
贰、保险竞合与复保险的差异
叁、保险竞合的解决
第十二章 损失的估计
壹、鉴定专冢的选定及报酬
贰、保险标的物价值与损失额的估定
叁、折旧、替换及过时
第十三章 代位权
壹、代位权的意义
贰、代位权的作用
叁、代位权的本质
肆、代位权的法律依据
伍、代位权之主体及对象
陆、代位权所适用的保险类别
柒、保险人之代位权与被保险人对加害第三人请求权之顺位
捌、代位权的保护
第十四章 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的变更
壹、绪言
贰、保险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类型
第十五章 利益第三人之保险契约
壹、利益第三人保险契约的意义
贰、利益第三人保险契约的订立
叁、利益第三人保险契约中要保人与第三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
肆、要保人的优先权与交付保险单义务
第十六章 火灾保险
壹、火灾保险的意义
贰、火灾保险契约的订立
叁、火灾保险的保险事故
肆、火灾保险的标的物
伍、火灾保险的特点
陆、火灾保险所承保损失的范围
柒、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
捌、要保人的义务
玖、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拾、证明及估计费用的负担
拾壹、损失估计迟延的责任
拾贰、保险契约效力的停止
拾叁、保险契约的终止
拾肆、重建费用保险
拾伍、火灾保险与抵押权
拾陆、共同保险条款
第十七章 责任保险
壹、责任保险的意义
贰、附加被保险人
叁、责任保险的责任
肆、保险给付的范围
伍、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
陆、保险人的给付义务
柒、保险契约的终止
捌、保险给付的请求权时效
玖、强制责任保险
拾、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
第十八章 保证保险
壹、前言
贰、保证保险的意义
叁、保证保险契约应记载事项
肆、保证保险的范围
伍、保险人的代位权
第十九章 人寿保险
壹、绪说
贰、人寿保险契约的意义
叁、人寿保险的种类
肆、人寿保险契约之订定
伍、关于被保险人年龄陈述不实的效果
陆、要保人的质借权利
柒、危险增加或减少的通知
捌、要保人任意终止保险契约——解约金的偿付
玖、受益人的指定、变更及确定
拾、受益权
拾壹、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义务、免责事由及立法检讨
拾贰、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
拾叁、缴清保险
拾肆、当事人破产
拾伍、集体保险
第二十章 健康保险
壹、健康保险的意义
贰、健康保险契约之成立、生效及内容
叁、健康保险之据实说明义务
肆、健康保险之保险人的免责事由
第二十一章 伤害保险
壹、伤害保险的意义
贰、伤害保险之保险契约
叁、“知悉”与“行为”的法律效果对要保人及被保险人的适用
肆、受益人的指定、变更及受益持分
伍、伤害保险保险人之免责
陆、伤害保险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柒、避免及减轻损害捌、伤害的鉴定
第二十二章 年金保险
壹、前言
贰、年金保险的意义
叁、年金保险契约应记载事项
肆、年金保险的受益人
伍、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参考书目
名词索引
法条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