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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解析

中国海商法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解析

定 价:¥68.00

作 者: 王沐昕,仲磊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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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3688522 出版时间: 2008-12-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452 字数:  

内容简介

  《中国海商法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解析》的两位作者都出身于海运企业,且从事相同的海事理赔工作(即从事海商法实践)。由于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与中国的海商法学者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深感中国海商法研究不仅严重脱离了民法基本理论,而且远远脱离了海运实务。这就导致中国的海商法学者,以及其著作,很难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现实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基于这种思考,《中国海商法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解析》特点在于第一是用民法基本理论指导海商法;第二是与海运实践紧密结合。例如,第五章涉及了许多其他海商法著作中从来都没有涉及的海商法问题,诸如“港口作业费”、“船期表要约”、“集装箱铅封费”“提单的套单风险及违法性”和“提单债权是否随提单转移”等一系列现今海运市场上经常发生的海事纠纷。《中国海商法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解析》共引用了近50余个中外案例,其中有50%是作者亲自承办的海事案件,其他外国案例均摘自几本英国著名的海商法原著,而且是作者自己翻译。总之,《中国海商法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解析》的构思和指导思想,足以使成为我国海运市场亟需的海商法著作,可以作为教科书,也可以直接指导海运实践。对于从事海商法实践的律师和法官。

作者简介

  王沐昕,男,1953年1月出生于大连。一级律师,执业证书号:W01 19881 109726大连外国语学院文学士(英语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民商法)现执业于北京天济律师事务所1 982年,王律师大学毕业后,在大连海运公司航运处从事理赔实务十年,历任科员.科长.处长和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1992年开始专职律师生涯,主要从事海商法、合同法、公司法和国际贸易法的诉讼和仲裁代理。迄今为止,共成功地处理各类合同和海事案件近400件2003年4年,独自完成了《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学》一书。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由于过去20多年来中国的海商法研究远远的脱离了民法基本理论,所以很难为我国的海运市场提供可以解决问题的法律服务。例如,从2002年开始至今,船货双方一直在激烈争论的“港口作业费”(THC)问题。王律师的最大特点是能够将民法基本理论灵活运用于海商法之中,为中国的海商法研究开辟了一条正确的道路。王律师是一个既有精湛法律理论,又有丰富海运实践经验的律师。

图书目录

第一章 中国海商法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 中国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一、掌握法律体系的重要性
二、法律体系伴随着法律成长
三、体系化为法律实现其不灭的理想而助跑
四、中国海商法的体系归属
第二节 中国海商法的法律体系综述
一、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
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三、交通部颁布的行政规章
四、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六、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
七、国际惯例
八、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
第二章 中国海商法总则
第一节 中国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一、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二、海商法调整的地理范围
三、船舶存海商法中的概念
第二节 中国政府对海上运输的监管
一、对海上运输经营范围和主体的监管
二、对海上经营船舶的监管
三、国际海上运输的管理机关
第三章 船舶物权及优先权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
二、船舶共有的概念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一、船舶抵押权的概念和种类
二、船舶抵押权的设定程序及内容
三、建造中船舶的抵押
四、船舶共有时的抵押
五、船舶抵押权的效力
六、抵押权的消灭
七、抵押人对被抵押船舶的保值义务
八、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
第三节 船舶留置权
一、船舶留置权的概念
二、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权
三、根据物权法新增加的有权留置船舶的人
第四节 船舶优先权
一、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二、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性
三、船舶优先权的内容
四、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五、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效力
六、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法定程序
七、船舶优先权的消灭
八、船舶优先权案例
船舶优先权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优先受偿的
第四章 船员
第一节船员的概念
一、船员的构成
二、船员的适任证书
三、船员和船公司的劳动法律关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立法瑕疵
第二节 船长
一、对于船长的职务要求
二、船长对刑事犯罪的管辖权
三、船长对在船上发生的出生或者死亡事件的证明责任
四、船长在船舶发生海难时的权力和义务
五、船长与引航员之间的关系
六、船长死亡的接任问题
第五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及相关名词解释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
五、承运人责任和义务的增加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二、承运人的适航义务
三、承运人的管货责任
四、承运人不得绕航的责任
五、承运人应当按时交货的责任
六、承运人可享受的免责事由
七、承运人运输活动物的法律规范
八、承运人运输甲板货的法律规范
九、承运人对混合责任造成的货损如何承担责任的法律规范
十、赔偿和计算货损价值的法律规范
十一、承运人赔偿限额的法律规范
十二、承运人对迟延交付损失赔偿限额的法律规范
十三、承运人免责和限制赔偿责任范围的法律规范
十四、承运人和其代理人丧失赔偿限额权利的规定
十五、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划分
十六、实际承运人及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在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地位
十七、承运人与托运人的特别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十八、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十九、承运人赔偿总额的法律规定
二十、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相互追偿的法律规范
第三节 托运人的责任
一、托运人对货物的包装、重量和品名的申报责仟
二、托运人应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手续的义务
三、托运人托运危险品时应承担的义务
四、托运人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五、原则上托运人对承运人的损失和船舶的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运输单证
一、提单的定义
收货人有单无货纠纷(提单纠纷)
二、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法律规范
三、提单应当载明的内容
四、收货待运提单可以转化为已装船提单
五、承运人有权对提单加注的规范
六、承运人仅承担货物表面状况的责任规范
七、提单具有证据效力的法律规范
八、提单是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法律规范
九、转让提单的法律规范
十、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替代物的法律规范
第五节 货物的交付
一、收货人应提交货物灭失或者损坏通知的法律规范
二、承运人迟延交付的法律规范
三、在卸货港可以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的法律规范
四、承运人和收货人应相百提供便利的检验条件
五、收货人向实际承运人提交通知的法律效力
六、在卸货港无人提货或者提货迟延的法律规范
七、承运人享有留置权的法律规范
八、拍卖留置货物的法律规范
第六节 合同的解除
一、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的法律规范
二、因不可抗力,可以在装货港解除合同的法律规范
三、因不可抗力,船长有权在邻近港口卸货的法律规范
四、根据《合同法》其他可以解除运输合同的法律规范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一、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
二、航次租船台同一般应载
三、《海商法》第四章对于航次租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四、提单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法律意义
五、出租人应按约定提供船舶的法律规范
六、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规范
七、关于装卸期限和速遣、滞期的法律规范
八、承租人可以转租船舶的法律规范
九、承租人有提供约定货物的义务
十、关于选港货的法律规范
十一、航次租船合同案例
沿海货物运输亏舱费纠纷
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定义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全程运输负责
四、多式联运经营人“网状责任制”的法律规范
五、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区段不明的法律规范
六、调整多式联运的行政规章
第九节 当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属性
二、集装箱铅封费纠纷始末
三、当代海商法的哥德巴赫猜想——THC风波
四、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识别
五、提单的套单风险及违法性
六、提单的登记制度问题
七、集装箱班轮运价的报备问题
八、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提单债权是否随提单移转
十、无单放货问题
十一、提单非正常流转时法律关系的认定
第六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七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八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九章 船舶碰撞
第十章 海难救助
第十一章 共同海损
第十二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十四章 时效
第十五章 涉外法律关系的适用
第十六章 船东互保协会
第十七章 渔业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章 海运代理法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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