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理论若干问题研究》主要选录了有关财产法尤其是担保物权法方面的论文,这些论文写于2000年至2008年之间。在此段时间之前,中国经历了经济体制的巨大变革,基本实现了从原有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建立了相对比较自由的市场体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的国际化进程,使中国不断融入到世界经济之中。在这一期间,法律一方面成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也开始受到经济生活的作用而不断地作出回应,1993年公司法和1994年担保法的适时制定,有力地推动了市场体制的发展。1999年制定的合同法反映了市场体制已初步形成,这部法律确立了市场赖以存在的契约自由原则,废止了原有《经济合同法》对合同自由的诸多限制,对于巩固和发展市场交易秩序具有巨大的作用。随着市场体制的形成,许多新的关系需要制定新的规则加以调整,而新的制度的构建,应有充分的理论准备作基础,因此,笔者就担保物权理论、公司制度理论作了一些研究,旨在推动这些领域的法制建设的进程。对担保物权的思考是从宏观理论角度来把握的。《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一文,从历史角度揭示了担保物权制度演变发展的走向;《信用交易——担保物权制度演变的经济分析》,阐释了担保物权构造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因;《我国担保物权制度评析与展望》,指出区分消费借贷和生产借贷对理解担保物权制度的分化所具有的重大意义,提出了构建我国担保物权体系的思路;而《担保物权功能的重新解读》一文,则着重探讨了信用交易中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地位与作用,重新界定了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地位;《论担保物权——关于性质与立法的思考》一文则指出担保物权的性质并非物权,应当在立法中作为独立权利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