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总成(第2版)》一书出版三年来,得到了广大法律同仁的认可,销售告罄,有幸能够修订再版。本次修订主要是对最新颁布和修改的法律与《民法通则》相关的内容进行对应性修订,并作出解释性说明,保证《民法通则一本通(第2版)》的实用性,方便读者理解这些新的规定对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中国民事法律体系产生的改变。主要涉及以下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此次《合伙企业法》修订,合伙企业的设立主体发生变化,尽管不影响《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但原“条文注释”内容有所涉及,且考虑到二者的相似性,故进行修订,并增加了关联法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破产法》的颁布,对于《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直接影响,但考虑到与企业清算等规定的密切联系,需要作出更加详细的说明,并增加关联法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是对关联法条的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实质即为物权的相关规定,因此本节条文已经基本上被《物权法》所取代。但由于《民法通则》使用了“财产权”的概念,相比“物权”概念范围更大,因此在物权之外的财产权纠纷中本节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不与《物权法》规定冲突的情形下也继续有效。考虑到《物权法》颁布的重大影响,此次修订涉及的条文为全面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笫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主要是对第76条进行了修正,改变了损害赔偿的部分规则,作为新的关联法条增加。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曰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法对国家所有权、企业经营权等皆有涉及、作为新的关联法规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