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共分三章,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为了读者阅读方便,在第一、第二章中,我按照各外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域情况,将其分为东北、内蒙古地区少数民族,中南、东南地区少数民族,西北地区少数民族,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四节加以介绍,这种划分只是作者的个人观点,不是官方的划分,也并非完全科学的划分。第一章“中国少数民族特色婚俗研究”:鉴于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光辉灿烂的文化和习俗,尤其是在婚姻家庭习俗方面十分丰富,每一个民族都有各种各样的婚姻习俗,而《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的写作篇幅又是有限的,所以,每一个民族我只是选择其众多婚姻习俗中的几个相对典型的恋爱习俗、定亲习俗、婚礼习俗等加以介绍,而不能全面地介绍每一个民族的所有婚姻家庭习俗。所谓的典型也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和看法,并不能完全代表该民族人民自己的看法。第二章“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历史与变迁研究”:以介绍和论证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为主,兼而介绍了各个少数民族的生育制度和继承制度。重点研究了各个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也简单介绍了各个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在结婚制度中,主要研究各个民族的结婚条件、结婚程序;在家庭关系中,主要研究各个民族的家庭结构、父母子女关系、其他亲属关系;在离婚制度中,主要研究各个民族的离婚观念、离婚条件、离婚程序、离婚的法律后果等等。也是由于《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的写作篇幅的原因,大部分只是作了简要的介绍,不能十分深入地研究,不能不令人遗憾。第三章“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的现状研究”: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作者和课题组成员在各个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田野调查收集的资料以及各民族大学生的调查问卷一媒体资料等进行写作的,由于时间和经费的原因,作者并没有对所有的少数民族地区都进行婚姻家庭现状的田野调查,所以,这一部分的研究内容也不能做到是对每一个民族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现状的完全准确的研究。我主要介绍了各个少数民族结婚制度的现状、夫妻关系的现状、亲子关系的现状、离婚制度的现状、生育制度的现状、继承制度的现状。由于受各个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历史传统的影响,以及各个民族自治地区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相继颁布实施了一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变通规定,从而使得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现状也各有特点,值得我们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