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降,基于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内在要求,以“接近正义”(access to justice)为主轴的司法改革浪潮风靡全球,声势浩大。在中国,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审判方式和诉讼制度改革,先是由法院主导,继而发展为由中央统一组织协调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然而,由于法律传统、社会制度、经济基础、意识形态等不同形成的国情差异,中国的司法改革不仅要积极回应广大民众的司法需求,增强司法能力,有效解决诉讼迟延、费用高昂、程序烦琐等普遍性问题,而且要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对司法理念、诉讼模式乃至纠纷解决机制进行适应性的调整。而这两方面的改革实践,都必须充分考虑国情因素构成的现实制约,才不致陷入窒碍难行的困境。职是之故,中国司法改革所具有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和挑战性是空前的,称之为一项庞大的法治系统工程,或不为过。司法改革的开展,既有赖于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也需要学术话语的缜密论证。近十年来,我国学界竞趋新潮,围绕司法改革问题持续开展深入的研究,理论成果异彩纷呈,蔚为大观。司法研究借以附丽的诉讼法学也因之呈现一派繁荣景象,“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回顾我国近年来司法改革的历程,不难看出,但凡经得起实践考验、至今仍在有效运作的重大举措,无一不是在充分吸收这一时期法学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稳妥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