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语音分析的目的是利用语音的个体特征,对未知语音和已知语音进行比对,为鉴别案件的当事人身份提供依据。但是,语音变异和语音伪装,为语音个体特征的提取带来很多干扰。话者语音变异是语音存在的普遍规律。正常的语音变异有三个来源:(1)言语产生领域:变异的起因是发音器官的位置、形态和运动;(2)声学领域:变异来自对语音时域与频域特征参数的不同测量方法;(3)感知领域:变异来自听音者对不同话者语音感知的灵敏性。案件语音不仅存在正常的语音变异,而且存在形形色色的反常的语音变异。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心理和生理都处于非常状态,如:色厉内荏,声调失常,发音远离正常心理时的态势;当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制语样时,其心理和生理同样处于非常状态,如:情绪低落,发音有气无力,有意无意地掩饰自己的本来嗓音,等等。依照RobertD.Rodman的定义:“不管原因如何,对于正常语音的任何改变、扭曲或者偏离都可以称作语音的伪装。”案件语音都可以算作伪装语音,不管是未知的犯罪分子的语音还是已知的犯罪嫌疑人的语音。